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鉴证报告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2 | |
三、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 1-2 |
四、 |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87号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星家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表的责任
水星家纺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鉴证报告 第2页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水星家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水星家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水星家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