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Zhang Yun、吴胜武、冯耀岭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