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09:15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职工宿舍,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