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没有新提案。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11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金鼎国际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500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其中无流通股股东参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第一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二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三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四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五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六项、关于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七项、关于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续签《关于青岛澳柯玛热水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170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关联方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表鲁群生先生回避表决。
第八项、关于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70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关联方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代表鲁群生先生回避表决。
第九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十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十一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十一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十二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十三项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项议案另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各位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结果如下:
鲁群生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王大亮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姜秀臣女士: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邵伟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刘家新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薛美玉女士: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卢克群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王同孝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刘树艳女士: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第十四项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薛泰安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裴振洪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韩钧鹏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张兴起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赵振清先生:同意25003.6万股,弃权0股,反对0股。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关于2004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张炳学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