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审议出租子公司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出租事项可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补充审议事项。
二、关于补充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提供有力保障;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投入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一鸿 何焕珍 张荣晖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