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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小明、祝红霞、叶伟巍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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