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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8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2023年12月7日

郭志宏杨晓勇张建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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