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国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哈书菊女士辞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郭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有关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9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郭丹,女,1970年5月生,法学博士、教授、律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郭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