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公司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郭丹女士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郭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 滨、韩东平、哈书菊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