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单森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3年12月15日即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
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传感 公告编号:2023-068东单森林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表示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目前,单森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49,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单森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合规。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3年12月15日即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单森林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表示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目前,单森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49,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单森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合规。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3年12月15日即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单森林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表示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目前,单森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49,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单森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合规。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