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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5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二年九月
                                                      2012-4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9 月 4 日 9:00
三、会议地点: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大厦 21 楼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事项
    (1)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致欢迎辞,并介绍会议有关事项;
   (2)宣读会议议案;
   (3)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投票表决;
   (4)在计票的同时回答股东的提问;
   (5)宣布议案表决结果和通过情况;
   (6)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大厦 21 楼公司证券投资部(210037)
   联系电话:025-85600533
   传    真:025-85502482
   联 系 人:曹鑫     高千雅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2012-4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1、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一直互相提供债
务担保。经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互相提供债
务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互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
实业”)拟向银行申请借款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经集团
公司申请,本公司拟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集团公司同意将该项担保纳
入 12 亿元的互保总金额范围。
     201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
建材实业提供 1 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集
团公司同意将该项担保纳入 12 亿元的互保总金额范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公司为建材实业提供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的金额增至 2 亿元。
    因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本
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3942.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3%。因建材实业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项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建材实业目前的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
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马群科技园内,法定代表人:范业铭,经营范围:门窗及其他
住宅部配件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经济信息咨询等。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 21420 万元,贷款总额 1 亿元,净资产 5942 万元,资产负债率
72.2%。该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实现净利润 1986 万元,2012 年 1-7 月实现净
利润 706 万元(以上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一直互相提供债
                                                       2012-4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务担保。经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集团公司互相提供债
务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互担保(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
实业”)拟向银行申请借款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经集团
公司申请,本公司拟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集团公司同意将该项担保纳
入 12 亿元的互保总金额范围。
    201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
建材实业提供 1 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集
团公司同意将该项担保纳入 12 亿元的互保总金额范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公司为建材实业提供银行借款连带责任保证的金额增至 2 亿元。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对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董事会对南京栖霞建
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该公司
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对该公司的担保不会
给上市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
     4、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7.9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2.8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5.95
亿元人民币、为合营企业担保 2.5 亿元人民币、为控股股东担保 9.45 亿元人民
币,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截止 2012 年 7 月 31 日,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 7 亿元人民币。
     5、审议程序
    经独立董事认可,此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6 名。关联董事陈兴汉女士、江劲松先生、范
业铭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沈坤荣先生、李启明先生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此项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
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2012-4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议案二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
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要求,为完善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公
司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原条款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遵循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
方案;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盈利,
但董事会未制定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预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主动采取网络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
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三)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四)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公司需调整或变更
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
发,经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
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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