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盛黎明 张跃进 李真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