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止 2023 年 12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北京大华国际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
2022 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惠增强 | 2021.11.30 | 监督管理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涉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在考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方面及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方面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有瑕疵,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 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19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司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重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9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