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延期履行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也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焦军毅 马小雄 王超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