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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鸿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辉先生、杨乾勋先生、彭飞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映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谢朝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在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以及行业和地区的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结合控股二级子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规划,将控股二级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控股二级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控股二级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明、解浩然、易玄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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