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嘉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泰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504,546.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方向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智能锯切领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11,211.13 9,844.21 9,844.21

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

12,280.50 9,849.40 9,849.40

先进电源制

造领域

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

24,183.79 20,112.01 20,112.0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3,000.00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8,000.00 18,000.00 15,749.54

合计

68,675.42 60,805.62 58,555.16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资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谭杰伦

董 蕾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