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对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高海明先生、郭海先生、李家凯先生、徐佳先生、徐祖华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施红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有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李宇先生、高海明先生、李家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郭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徐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祖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