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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10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顾光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顾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顾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同年留校任教至今,先后担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专业硕士(MPAcc)教

育中心主任,现为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顾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顾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

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起止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刘艳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号码:0551-653278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为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

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顾光2023年12月6日

附件: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4.0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0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6.00《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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