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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瑞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多瑞医药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全面发展,客户多样性增加,为增加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授信银行授信对应法人主体授信总额(万元)期限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多瑞医药5,0001年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多瑞医药5,0002年
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多瑞医药及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5,0001年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多瑞医药及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5,0001年
5中国银行昌都市分行多瑞医药5,0001年
合计25,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根据公司需要来调配并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邓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2.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

西藏嘉康,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邓勇和西藏嘉康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也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先生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等关联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无需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邓勇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0,000万元(不包含本次),包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勇、张绍忠、邓勤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本次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张 磊 马晓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2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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