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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注册地址由“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泰铭生物科技)”变更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创业大道9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

第五条

修订后的条款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泰铭生物科技)邮政编码:

第五条

854000

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创业大道9号邮政编码: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中草药收购;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农药批发;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中草药收购;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市场营销策划;饲料添加剂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补选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董事余存期间为限。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补选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董事余存期间为限。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60日内完成补选,且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继任独立董事产生后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1/10

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可以行使特别职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上市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下事项应当经独立董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事专门会议审议: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条所列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

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需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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