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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监事会意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

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关联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或控股股东西藏嘉康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授信用途、担保方式等要素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合同及文件为准。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鑫承达提供担保,有利于鑫承达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鑫承达提供担保。(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赵宏伟_________王 堂_________周佳丽_________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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