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提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