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零捌万玖仟壹佰柒拾肆元(¥556,089,174)。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肆仟玖佰壹拾壹万叁仟捌佰贰拾伍元(¥549,113,825)。 |
2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6,089,17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9,113,82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