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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谭炜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夏明会先生(召集人)、谭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余成员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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