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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状况所做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签 字:
姓 名:邓燏
签 字:
姓 名:黄绍彬
签 字:
姓 名:杨健君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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