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 | 50,000.00 |
2 | 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 | 10,000.00 |
3 | 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 | 62,000.00 |
4 |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0,000.00 |
5 | 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7,996.9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合计 | 199,996.90 |
三、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基本情况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决定取消此前计划实施的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状况所做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柯润霖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