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乐华 王社坤 王志强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