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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资质资历进行核查,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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