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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土地挂账收储事项将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收益率,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土地挂账收储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的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 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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