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122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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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四)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六)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