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连城数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122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十四)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六)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