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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12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进行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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