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119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非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