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3-115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可以视情况免除该等责任人员的职务或予以解聘,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阻挠、刁难、故意设置障碍破坏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
(二)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日后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