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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l、本次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本结构,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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