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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上海绿泰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关于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已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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