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及转让债务方式向南昌鸿都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上海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拟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阅机构;
5、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重组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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