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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将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

5、关于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绍伟先生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黄绍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候补张汉斌先生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提名,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绍伟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黄绍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张汉斌、王宁、王千华

2023年 12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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