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于202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因所议事项紧急,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召集人刘祥先生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了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刘祥先生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2. 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4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刘祥先生就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桥易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