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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该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本次续聘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墨竹工卡振发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拟收购墨竹工卡振发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有利于解决振发系欠公司的应收账款问题。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墨竹电站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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