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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股权登记日期: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658,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05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60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6%。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18,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取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651,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710,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6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7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613,2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673,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杨学昌律师、曹广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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