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事项
鉴于宋昊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履职,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原则同意免去宋昊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批准免去宋昊先生独立董事职务为前提,提名刘燕翔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增选刘燕翔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免去宋昊先生的独立董事职务的免职程序及提名刘燕翔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调整董事会成员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独立董事宋 昊: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