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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内容,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和标准适当,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募集资金的金额、投向符合公司的发展,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本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做出承诺。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七、《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并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天平 曹昱 罗宏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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