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金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因此,我们对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做出承诺。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我们认为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2023-2025年三年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议程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局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其他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后方可实施。因此,我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议程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马天平 曹昱 罗宏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