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展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姓名:蒋晓蕙 | 签字: 姓名:周克夫 |
签字: 姓名:刘圻 |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