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40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采购经营所需商品、接受劳务、业务消费等 | 36,690,000.00 | 6,905,034.26 | 基于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预计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出售电池片、水、电力及提供能源服务等 | 13,650,000.00 | 3,331,409.11 | 基于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预计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租赁;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银行贷款担保、保证 | 201,630,000.00 | 77,696,260.45 | 基于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预计 |
合计 | - | 251,970,000.00 | 87,932,703.82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6.自然人:姚华
住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城北东路85号101幢401室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7.自然人:苏伟纲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嘉北街道昌盛社区丁香花园11栋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股东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8.自然人:殷建忠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万新村大头浜55号关联关系:监事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9.自然人:张良华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街道先锋村东张家埭7号关联关系:董事、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自然人:钱玉明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塘桥弄6号关联关系: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姚华、姚新民、姚芳、张良华、钱玉明、吴朝云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双方在参考同期同类产品或服务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且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公允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及稳定经营中的正常交易,是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关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记录》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