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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下属子公司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不超过4.6亿元(含4.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曾军先生、马建成先生、陈建华先生、肖希先生、蓝海先生、陶军先生、王维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候选人的简历

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人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雄元先生、陈真先生、王宗军先生、胡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候选人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人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四、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计算”)实施增资扩股事宜,符合其经营需要及发展方向,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长江计算实施增资扩股事宜。

五、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宜。

独立董事: 田志龙、王雄元、郭月梅、陈真

二O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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