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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1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近日,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新能源”)签署了《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02,160,000.00元,除税后约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7.14%。

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5日

(三)签订地点:北京市

(四)合同标的: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及材料

(五)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02,160,000.00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4130529R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516房间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销售机械设备;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打字、复印;水环境、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刘建强

(二)中电新能源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及子公司近三年与中电新能源未发生交易。

(四)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显示,中电新能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的设备及材料(以下简称“合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并提供相关的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

(二)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为1,002,610,000.00元(单位: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贰佰陆拾壹万元整),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履约节点进行款项支付。

(三)货物交付

1、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本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为项目所在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或基础交货。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如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拓展同类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收入,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已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文本;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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