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侯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华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李仲飞 蒋基路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