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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综合考虑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其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审议聘任李明忠、庞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总经理本次提名李明忠先生、庞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合法有效。经对李明忠先生、庞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明忠先生、庞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绍杰郭光莉栾大龙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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