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名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经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ESG)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且应包括董事局主席。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全部由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局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相关目标、规划、管理架构、策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支持公司建立高效的ESG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监控系统。

(五)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提出检查建议;

(八)董事局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建议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以及ESG事项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根据战略委员会签发的立项意见书,开展进一步的商务洽谈活动,并将商务洽谈结果(包括协议、合同、章程等)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并根据董事会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局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如有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